问题出在哪里?读4月20日北京晚报《我的损失谁“买单”》有感

4月20日北京晚报《我的损失谁“买单”》讲述了一位童先生贷款买的车被窃后追要赔偿的经过。童先生在丢车后被保险公司告知,照规定应赔付车款的80%保险公司会直接赔付给银行。而由于赔付流程需要大概3个月的时间,童先生又被银行告知,仍需要交纳赔付流程期间的月供。面对24万的车在保险之后还需要承担的12万多的损失的童先生,最后得出了贷款买车供的时间越长,丢车后损失越大的结论。

看似完美的保障体系怎么会让车主仍然面临怎么大的损失呢?这笔帐到底在哪里出了问题?

让我们来仔细的看看童先生在各个阶段与这辆车相关的费用和债务。

买车的时候,24万的车,童先生首付9万多,从银行贷款15万,并支付了各种费用及保险2万元。

在丢车以后,保险公司需要3个月的时间才能将赔偿支付给银行,而童先生还需要在这3个月中支付银行1万多元的月供。如果假设童先生每月的月供是4000元,而月供中本金和利息的比例是7:3,那么保险公司赔偿给银行的时候,童先生只欠银行14万2千元左右。

而按照规定,保险公司应该理赔车费的80%,也就是19万2千元,由于采用了直接赔付银行的方式而只需赔偿14万2千元,可将这次绕过车主的暗箱操作最大是受益者正是保险公司,而正是这相差的5万元成了童先生这笔怎么也算不清的帐的根源。

关于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减少自己的赔付而转嫁到投保户的做法,在这里不想过多的评论。想说得是,作为国家政府应该明确各行业职能,使他们做到各尽其职,各担其责。象保险公司应该关心的不是童先生是否贷款买车,而是童先生是否按规定投保,是否应该得到赔偿,如果都是肯定的,那么将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。

而对于银行也一样,不管车是否被盗,贷款都应该按时还清。

这样明确以后,这来算这笔帐:

保险公司赔付19万2千元,童先生可以通过提前还款的方式用14万2千元还清贷款。这样童先生为这次丢车事件面对的损失是:

首付9万元 + 购车费用和保险2万元 + 3个月的月供1万2千元 – 5万元的赔偿剩余

大约是7万元左右,远远小于开始计算的1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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