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继一及,鲁之常也

《春秋 庄公三十二年》鲁庄公有三个弟弟,庆父、叔牙、季友。在他病重的时候,问叔牙后事,叔牙说:“庆父有才。”庄公又问季友,季友说:“以死侍奉子般。”子般是庄公的儿子。庄公对季友说:“刚才叔牙说’庆父有才。’”于是,季友毒杀了叔牙。

叔牙一句“庆父有才”就要一死,让人颇为不解。《史记》记录此事更为详实,叔牙原话是:“一继一及,鲁之常也。庆父在,可为嗣,君何忧。”继和及是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,父死子替称作继,兄终弟及称作及,鲁国从开国国君伯禽开始到庄公的世系具体如下:

伯禽子考公继,弟炀公及,子幽公继,弟魏公及,子厉公继,弟献公及,子真公继,弟武公及,子懿公继,弟孝公及,子惠公继,子隐公继,弟桓公及,子庄公继。

一直到鲁惠公为止,都是维持一代继一代及,所以才有叔牙所说一继一及是鲁国的常态。一般认为鲁国的一继一及只是巧合,而叔牙借此想拥立庆父即位,是乱政,所以该死,而逼死他的季友则是大义灭亲受人称颂。这种观念的推导过程大概是:

1. 依据周礼可知周代实行的是嫡长继承制,也就是父死子替

2. 鲁国是公认的最遵守周礼的国家,自然也是嫡长继承制

3. 既然鲁国是嫡长继承制,那么出现一继一及的世袭一定是巧合

4. 既然一继一及是巧合,叔牙特别提起当然是别有用心,是乱政

5. 既然叔牙乱政,消除隐患的季友当然就是护国贤臣了

看似有理,但从开国以下10多代都巧合未免听起来牵强。周礼号称记录的周代的礼法制度,但周礼实际成书在战国时,而春秋战国正是社会制度大变革的时代,周礼中到底记录了多少春秋早期甚至西周的原始制度,实在让人怀疑。这就好像当今中国不支持双国籍,在我们这代人眼中似乎是由来已久的政策,但实际上这条制度并不是传统,也不是新中国建立时的政策,只是因为改革开放时承诺不输出革命的连带权宜政策而已。前后不过数十年就会产生错觉,更何况,周礼的时代信息传播和继承的环境更差,前后更是数百年,周礼的作者所掌握的有多少是政策的本源,有多少仅仅是他所理解的本源,未必比叔牙的论断更可靠吧。

那么真如叔牙所说,一继一及,鲁之常也。那么要怎么理解呢?

继和及的区别在于祭神,在“国之大事惟祀与戎”的时代,一个君王所有的义务中,祭神最为重要,也最不能被人替代。但繁杂的祭神仪式,任何一点的错误都是对神的不敬,这不是年幼的君王能够做到的,而当时人寿命短,前代国君去世的时候,他的儿子往往很小,兄弟相承就成了必然的选择。所以在相对原始的商代和以神为中心的后世游牧民族如匈奴等,都是有以年长者继承的习惯。一继一及如果真是鲁国的常态,则鲁国的继承制在制定时,应该是倾向于以祭神作为君王的首要义务,而这可能才是周礼的最初样子。

想想并不奇怪,周克商的时候,周还是西方的落后的游牧民族,类似后世北方游牧民族占据北方,他们不自然的会学习先进的商文化,而商文化恰恰是以兄终弟及作为主要的继承方式。但到了鲁惠公的时候,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继承发生变化,本来应该由惠公的弟弟继承,有意无意之间,由惠公的儿子继承了,但惠公的嫡子(桓公)还小,所以改由庶子隐公摄政称公。于是大家对于鲁国的继承制的看法发生了分歧。如果认可隐公地位,则从隐公开始,弟桓公及,子庄公继,等于鲁国又恢复了一继一及的常态;但如果不承认隐公的地位,则从惠公开始,子桓公继,子庄公继,全部是继,鲁国等于在实行的是嫡长制,这才是庄公和叔牙的分歧所在。

最后我们来还原开始的故事:

庄公希望让儿子子般继承国君,但又忧心不符合鲁国的传统,于是找叔牙商量。叔牙却会错了意。庄公少年即位,施政初年无比的艰辛,叔牙这个做弟弟的可以说是最清楚不过。而庄公的儿子都很小,子般最大也不过十多岁,后来的闵公不过八岁、僖公则更小,所以,叔牙想当然的以为,庄公忧心儿子小不足以承担国君的责任,所以开导他,一继一及,是鲁国的常态,庆父有才,大不了让他即位,可以免去了你的儿子的一番辛苦。结果反而被庄公猜忌,被迫饮毒酒而死。

P.S. 如果以本文而论,鲁隐公实在是鲁国政策的重大转折点,春秋以鲁隐公开篇,是不是也是这个原因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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