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说潜规则

《说文:礼》中提到潜规则就是习惯法,似乎不是很严谨,潜规则作为一个词汇早已满天飞,但毕竟没有看过原书,就加以定义,未免有点太过武断,于是买了一本吴思的《潜规则: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》,读过进一步验证了我的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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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潜规则,大家想到的是导演潜规则演员、老板潜规则秘书、送礼、腐败、钱权交易,吴思甚至不愿意给出定义,他说:

“潜规则”本来就是对一种大家并不陌生的社会现象的提示,这个词可以唤醒各种各样的个人知识,启发有心人继续探索,给出定义反倒有僵化之虞。定义不过是一块垫脚石,彼岸莽莽社会丛林中的真实生态,才是真正要紧的关注对象。

虽然这么说,他还是给出了一些条件,抄录如下:

1.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;

2. 这种行为约束,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,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,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,交易成本降低;

3. 所谓约束,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,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,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;

4.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,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,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,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,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;

5. 通过这种隐蔽,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,或者,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,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,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。

条目1,2,3是潜规则的基础,即潜规则是一种各方私下认可,以降低成本为目的,经过各方博弈形成,对各方有约束力的规则。条目4,5则进一步明确,该规则有隐蔽性,背离正式规定,但被正式规则的维护者所忽略或默许。

明显的,吴思本人也是倾向于将潜规则定义为坏的东西,很多时候他将潜规则和陋规交替使用,但潜规则一定是坏的,一定等于陋规吗?

在定义中提到,潜规则是有隐蔽性,隐蔽的东西似乎就是坏的。但潜规则真的是隐蔽的吗?吴思在书中讲述河南农村化肥批条子的陋习,要化肥就要批条子,结果官员将平价化肥批给关系户,关系户再以高价出售,结果竟然没有农民买到过平价的化肥。毫无疑问,这是一条潜规则,但它隐蔽吗?吴思说,他到下面查访,那些些本来作为违规证据的条子就公然的放在那里,随便人都能查看,而经过公开报道、上级调查、重申纪律一系列的风暴之后,这些条子竟然还在。可见,至少在批条子这个潜规则上,虽然不合规不成文,但所有相关方包括经手的官员、负责审查的领导、关系户、一般农民都很清楚,它在这个圈子里并不是隐蔽的,至少是公开的秘密。

再看背离正式制度的规定,似乎也是坏的,但背离正式制度的规定就一定是坏事吗?

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,一系列的公有化彻底消灭了雇工,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,雇工的问题又浮出水面。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“不准雇工”,这是正式制度的规定。但陈志雄承包鱼塘雇请了固定工5人,结果引起社会争议。当时,有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,从马克思《资本论》的一个算例中,推算出一个结论:“8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,8个人以上就叫雇工,8人以下不算剥削。“由此,中央出台正式文件,规定家庭专业户、个体经营户,雇工不能超过8个,超过八个就要限制,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超过8个雇工。“于是,被称为“七上八下”正式规定就成了一条新的铁定界线。很快人们又发现,年广久的“傻子瓜子”雇佣了12人,再次突破规定。中央在83年出台“不宜提倡,不要公开宣传,也不要急于取缔。”的三不说明。“傻子瓜子”甚至惊动了邓小平,邓小平的态度则是”放两年再看“。直到1988年4月,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,“私营经济”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,雇工问题才算正式的尘埃落定。

 从80年75号文下发,一直到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。陈志雄、年广久都是违法经营,起码在83年之前,年广久是肯定背离正式制度的规定的。但在邓小平都知道的情况下,既没有人阻止他也没有人惩罚他,这说明雇工是整个社会私下认可的;正是因为这种认可,没有强行取缔自然也没有强行抗争,减少了双方的冲突和成本;如果越界,比如政府依法打击,必然伤害私有业者的积极性,导致改革受阻,私有业者虽然雇工,但不会因此而越界挑战社会主义制度;所以按照定义来推算,在80年代初,雇工也是一条潜规则。但正是这条潜规则,造就了后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所以违背正式规定就是坏事坏事吗?未必。

对于背离正式规定这条,如果我们进一步引申,没有正式规定,但却被人人遵守的规则,算不算是背离空规定的潜规则呢?比如结婚送礼金,从来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规定过应该送多少,但大家却送的惊人的一致。这算不算是一条潜规则呢?有人可能不信,所谓规则实际上是对人有约束力的,但礼金送少,面子上过不去或许还有约束力,送多了也违规会受惩罚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

以前有个老家的同学结婚,在北京的同学商量怎么送礼金,正好有另外一个同学在外地出差,怕赶不上就没打招呼,直接汇了500过去。当时北京的习惯一般是200,500的意思就是超过一般朋友的关系。但这笔钱送到老家,组织婚礼的人头疼了。老家的习惯比北京低,一般朋友送50,100,好朋友才送200,如今送500的这位只不过是大学一起读了几年书的同学,怎么能和从小一块长大的铁把子相比?如果收下这500,那些铁把子就都要送1000,这在地方上就变成了负担。最后婚礼的组织者包括一对新人一致决定,只收200,其他退回去,铁耙子都提高标准到500,然后传话到北京,不准瞎送,一律200。由此,多送钱被拒绝,被拨了面子,这就是破坏约束的惩罚。

为避免这种尴尬,一般不清楚行情的人都会先问问,该送多少啊?这和贾雨村问门子护官符,孔子到庙问礼,有啥区别?都是在问规则,而且是书面上找不到的规矩,那不就是在问潜规则嘛。

 由此,我们给出潜规则新的定义:不成文,没有正式规定或与正式规定不同,但相关各方都会遵守,且受到一定约束的规则。一个更合适替代它的词,就是惯例。运用潜规则的人,往往的借口是,大家都这么干。

我们再以这条定义来看社会,会发现潜规则无所谓不在,比如任何公司都有各种形式的规章规定,但前台小姐一拿电话就要先说,您好,xxx公司,这句话有规定的公司又有多少呢?可是为啥所有公司都这么说?这就是一条潜规则,不这么说,老板听见没准会觉得你不专业;这么说了,老板有意见,也可以说其他公司都是这么说的。

推演到古代,我在《说文:礼》中讲述了礼就是惯例,儒家提倡以礼治天下,其实就是以潜规则治天下。

再推演到西方,西方给了个名词,叫做习惯法。在现代法治之前,西方基本靠习惯法运作的,即使在现代法治的今天,仍然有很多人将习惯法作为法律源头之一,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陪审团制度。陪审团制度被认为是现今最公正的审判制度之一,今年中国也要建立类似的人民陪审团制度。陪审团的成员都是由大范围的人群中抽签取得,在审判前会做一些基本法治方面的培训,但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,他们凭什么能够做出公正的法律判断呢?凭的就是他们的世界观,他们所熟知的惯例和社会规则,而这些就是习惯法。

说到这里,可能有人要疑惑,其他在古代,似乎潜规则是社会的主流形态,为什么我们总觉得它跟陋规更贴近呢?吴思的书中,详细讲述了大量的官场潜规则,这些潜规则不断的压榨民众,最终民众无法忍受揭竿而起。但潜规则是王朝灭亡的因,还是王朝灭亡的果呢?

我们来重新推导一个王朝的循环。王朝新生的时候,励精图治,这时主要是正式规定在运作。但很快,官员们发现他们的权力可以换取钱财,他们还是压榨民众,民众反抗,博弈之下潜规则第一版被逐步建立起来。民众作为权力弱势的一方,这时候的权益缩减到正式规定*80%。很快,帝国内部开始腐败,官员们发现他们的权力受到的限制变少了,于是他们要求增加他们的收益,结果潜规则第一版被推翻,第二版被建立起来,民众作为权力弱势的一方,这时候的权益缩减正式规定*60%。到潜规则第三版被建立起来的时候,帝国内部有识之士发现问题越来越严重,于是开始改制,比如明代吏部请托太严重了,就是改成抽签制度。改制如果成功,则帝国中兴,潜规则可能会回到第二版,但一些潜规则会被固定成正式的规则,但如果失败,则潜规则进入第四版,这时候民众的收益缩减到正式规定*20%,不发达地区开始揭竿而起,但富庶的地区还可以忍耐,这时帝国已经积重难返,最终潜规则进入第五版,全国暴动,帝国灭亡。

试想,在潜规则第一版的时候,帝国不过才经历了几十年,距离灭亡还有百多年的时候,假设以此潜规则继续下去,帝国会灭亡吗?民众被揭竿而起吗?显然不会。所以是不受约束的条件在推动潜规则的创建、发酵、腐坏。这也恰恰是潜规则无法被拔除的原因,它只是表,深层次的根是集权的制度,加强监督削弱官员的权力,自然就不会有人原因和他们缔结第一版,也就不会有第二版、第三版了。这也正是现代民选政府不断在做的事情。

可见规则的制定,本质上是固定各方的愿景和期望值,达到减少冲突降低各方成本的目的,某种意义上来说,跟法律是一样的。人本质上是趋利避害的,潜规则可以说是强势方推动的,但实际却是弱势方讨价还价得到的相对有利的结果。就好像你交过税,政府就要为你服务,但为什么还要送红包呢?说明,不送红包办不成事情,送了红包能办成。潜规则实际上是保证了你送红包就能把事情办成。

说到这里,潜规则被剖析的越来越没有神秘感,甚至有点无聊了。我们必须承认吴思提出这个概念是成功的,他几乎所有的故事都着眼于贪腐,借用人们对腐败的厌恶,将这个概念深入人心。但它的副作用是对传统文化的特例化,神秘化。

我想,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文化正在重新定位之中,我们受到的教育得到的信息日益西化,但我们骨子里传统无法对接,于是出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两个分化,一是,完全丢弃传统,因为那是落后的腐朽的不符合我们所受教育认知的,二是,将传统神秘化,特殊化,以至于将我们的古人我们的传统神化成与当代社会格格不入的角色,当我们遇到问题时,我们就可以推到中国人的特色这个口袋罪里。为啥中国人不爱守规则,因为这是我们的民族性;为啥中国人爱送礼,因为我们有潜规则。这种简单的意识,让我们缺乏对传统的剖析和思辨的机会。

传统是深入骨髓的东西,不是想丢弃就能丢弃的,而西方的东西也不是我们想用就能用的起来的,不在那个文化下面,取得皮毛容易,取得精髓难,一个人尚且如此,何况千千万万的中国人,所以对于传统我们应该要发展,它落后了,我们让他追上来,这才是正道。但要发展,就要先了解,不能致用,就算把传统作为信仰当做神供奉起来也没有用,那么了解就要用今天的语言解释,减少特例化,将传统融入现代思想逻辑中来分析,这样传统才能给我们提供继续发展的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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