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

天下兴亡、匹夫有责,一般认为源出顾亭林。但查遍顾亭林的著作,却找不到这八个字,只能找到下面一段相近的话,出自顾亭林的《日知录》卷十三《正始》:

有亡国,有亡天下。亡国与亡天下奚辨?曰:“易姓改号,谓之亡国;仁义充塞,而至于率兽食人,人将相食,谓之亡天下。是故知保天下,然后知保其国。保国者,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;保天下者,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。

说顾亭林说过“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”的是梁启超。

戊戌变法前夕的1896年,时任上海《时务报》主笔的梁启超,撰写的一组政论文章论述变法思想,统称为《变法通议》。《变法通议》中有一篇系统地阐述了梁启超的儿童教育主张的《论幼学》,其中提到:“顾亭林曰:天下兴亡,匹夫之贱,与有责焉已耳!”。

(网上皆称“顾亭林曰”云云出自《饮冰室合集·文集之一·辨法通论·论幼学》,但查遍《变法通议》不见此语,《论幼学》也只是引用了顾亭林亡国和亡天下的说法来开篇,不知道是不是版本问题,但留一说。)

1915年5月,中日签署合约,也就是一般所说的《二十一条》。《二十一条》是一个相当有争议的协议,在我们学过的历史中它是臭名昭著。而在当时的体制内则有不同的声音。

比如时任袁世凯秘书的顾维钧就在回忆录中提到签署过程的艰辛,为了延迟签署袁政府以各种方法延迟,几近无赖的地步,最终在签署前让日方放弃了在中国行驶更大权力的部分条文,与原案比较中国损失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。胡适则称《二十一条》的谈判是弱国外交的胜利,还评价说:“吾国此次对日交涉,可谓知己知彼,既知持重,又能有所不挠,能柔也能刚,此乃历来外交史所未见”。

另一方面,孙中山也曾致信日本首相称,可以提供超出二十一条的条件以换取日方的支持,以至于黄兴都高呼大家怎么能竞相卖国?

这里无意褒贬先人的意思,只是说明当时的形势的复杂。而就是在这一年的6月20日,时任司法总长的梁启超发表《痛定罪言》为政府辩护,其中提到“顾亭林所谓‘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也”,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”八字成文至此方才问世,原文:

呜呼!我辈号称士大夫者乎,勿诿过政府,政府不过我辈之产物而已;勿借口于一
般国民,一般国民皆最善良之国民,以校他邦,略无愧色,我辈陷之于苦、陷之于罪而
已。今欲国耻之一洒,其在我辈之自新。我辈革面,然后国事始有所寄,然后可以语于
事之得失与其缓急先后之序,然后可以宁于内而谋御于外。而不然者,岂必外患,我终
亦鱼烂而亡已耳。夫我辈则多矣,欲尽人而自新,云胡可致,我勿问他人,问我而已!
斯乃真顾亭林所谓“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”也。

《饮冰室合集 痛定罪言》

需要指出的是,梁启超虽然时任司法总长,但并非愚忠于北洋政府或袁世凯一人。《二十一条》后,袁世凯筹划称帝,梁启超即于8月发表《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》一文进行猛烈抨击,旋与蔡锷策划武力反袁。袁世凯称帝后,蔡锷即在云南起兵,护国战争于是爆发。

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,八字虽然精炼有力,但与顾亭林的原意有差。

中国传统是大一统,政府和国家不分,政府即国家,政府名即国家名,没有国名,比如明政府即明国,清政府即清国。中国一词在民国政府时期才用作国名。而顾亭林却将政府和国家分开,提出亡国(亡政府)和亡天下(亡国家)的说法,他的说法放在今天,即政府兴亡是公务员的责任,国家的兴亡是国民的责任。

之前民间流传这一句话:

不反腐亡国,反腐亡党

实质上就是将党和国分开,如果党的兴亡只是几千万党员的责任,那党员岂不是要太辛苦。所以中纪委的网站将这句话改成:

不反腐亡党亡国,反腐兴党兴国

实质还是将党和国合在一起,如此党国兴亡,匹夫有责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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