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堰公交民营化的思考

十堰公交还是国有的时候,每年亏损500万,政府深感头疼。后来有位郭姓的民营企业家提议,以每年800万特许经营费的方式承包公交。民营化后的十堰公交每年实现利润有100余万,并且逐年略有增长。但近几年由于油价上涨,十堰公交开始亏损并日益恶化。

这位郭经理先是采取更换空调车提高票价的时候,可是十堰民众收入有限,全部改乘小巴,最后空调车不得不被迫降价。后来又提议市政府取消小巴运行,希望通过垄断提高收益,但没有被批准。又请求政府给与补贴,政府曾2次提供600多万元的补贴,此后就不再提供补贴。

最后,郭经理开始在公司订立大量规章,克扣员工工资,导致一名司机一个月仅仅收入11元,用公交车堵了车库,十堰公交停运两天。

文章最后说,一边是营业收入,一边是员工工资支出,营收无法增加只好克扣工资。由此得出结论,对于公交这样的公共服务行业无法民营化的结论。

试想,在一个员工权益保障得力的地方,企业克扣工资的结果只有大量的诉讼和高额的罚款。十堰公交的罢工,不过是政府没有保障好司机们的权益,而绝不是一条可以选择的道路。

那么正如文中所提出的问题,如何正确解决十堰公交的问题呢?我觉得其实是关键还是退出机制。这么多年来的国退民进的改革,似乎民营是跟点金棒,只要民营化了就一定扭亏一定能挣钱,所以往往民营化都是一条路走到黑,没人真的考虑过民营亏了怎么办?

如十堰公交的情况,如果有退出机制,在民营无法维持,而政府又不给与补贴,企业家可以要求退出,由于公共交通的特殊性,民营的退出意味着,政府要承担1300万/年(500万的亏损+800万特许经营费)的财政减少,因此政府必须作出选择:

1.政府可以选择更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接收,实现优胜劣汰。

2.政府需要考虑提供财政支持,比如增加补贴或者减少特许经营费。

这样,退出机制实际为民营提供了最后一个谈判的砝码,而对于政府来,因为拥有税务审计,警察法院,并不担心企业转移利润造成亏空,以退出逼宫;又同时兼济民营的高效率低成本,岂不是从制度上解决了问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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